(口播)路桥的章先生给我们打来电话,说他托运的货物丢了,过了几个月也没找到,莫非这货物还会长了翅膀飞走了不成?
(大民现场 :“托运的货物不翼而飞,谁碰到这种事情都会觉得很郁闷,但更郁闷的是,承运人却对丢失的货物拒不赔偿,路桥的一位章先生最近就碰到了这么一件郁闷事。”)
(配音)章先生是丽水缙云人,在路桥做锯条批发生意已经好几年了,在托运货物的时候一直都平平安安没碰上什么意外,可在今年的9月7号下午5点左右,章先生委托一下运输公司将一批货运往温州瑞安,货走了三天,客户打电话过来说还没接到货,难道这货长了翅膀飞走了不成?
(同期声 章先生 :“我打过去查了,那边都说联网的托运站都说没货,没有看到我这件货。没有我这件货,我找他,他说那我也没办法,我也帮你查一下。我自己也打到临海,临海说这个事情是这样,说没货。没货的话,我也直接找他,这个货是路桥托瑞安的,你怎么把我托到临海去?他说自己这里没生意,托到临海去便车。托到临海去么,临海说这个货单都没有了,货单大概是放在桌子上被电风扇吹走了,我说货那么重肯定吹不走啊。过了几天他说是临海还有件货,会不会跟人家掉包了。”)
查了老半天,货还是没有,但是承运方也答应会帮章先生自己检查一下货的下落,既然这样,章先生也就耐心地在家等候消息,直到有一天,一个缙云老乡告诉他,几个人将十几根锯条放在他那里卖,老乡怀疑这几根锯条是章先生丢的,这下,章先生坐不住了。
(同期声 章先生 :“结果第二个月,8月2号,做锯条生意都是我们缙云老乡在那边做。有两个人鬼鬼祟祟放了两根锯条到我老乡那里卖,他有十根锯条,长度型号跟里面的塑料袋的型号跟我的都一样的。我老乡怀疑这些锯条会不会是他们搞小动作,偷偷摸摸放到他这里来卖,打电话告诉我,我连忙从临海赶到这边来,那两个人走了,我报110,110说很简单,这个东西是他这边(托运)丢了的,你不要找我们,找他赔就是了,但是我没办法,一直拖。”)
过了一段时间,章先生又再次来到了货运公司,这次货运公司答应赔偿给章先生,但是只赔偿15元,因为当初的运输单上有这么一条规定:“货物出现意外的时候,承运方赔偿托运人运费的三倍”,当初章先生交了5元钱的运费,所以按规定赔偿给他15元,这下章先生傻眼了。
(同期声 章先生 :“按理来说你要承担主要责任,我说大家都退一步,说句良心话,你50%是要赔给我的。他说跟上面沟通下,大概1000块钱能赔的回来,你(应该)赔我3000多块钱,只赔我1000块钱,那我不是退两步三步了不是退一步了。我在这个心里也不平衡。(你现在对托运公司有什么要求吗?要赔多少?)我的要求最好是帮我找回来,我这件货明明白白是要你托运,你要承担主要责任。(那万一找不回来呢?)万一找不回来,凭良心说自己运气不好,但是他叫我退一步的话,你要承担主要责任,你50%(要赔给我),我也不过分的。”)
带着章先生的这个要求,我们和随行律师一起来到了章先生托运货物的那家运输公司,与负责人进行了交涉,不过这位负责人却是疑问三不知,不管我们问他什么,她都给我们三个字“不知道”。
(现场声 :“我不知道。(那你老板呢?)老板不在。(那合同都在那边,整批货都丢了。)(你说不知道是不能说不知道的。)这个不要跟我说,我经手?我有这样啊?(向你了解下情况)我不知道。
碰到这种情况,我们也都奇怪了,这个托运单明明是你这里开出来的,怎么会什么都不知道呢?然而就在这个时候,负责人的丈夫郭先生回来了,据章先生说,当初他就是跟郭先生直接联系的,于是我们就向郭先生了解情况。没想到,一提起这件事,这位郭先生当场就火大了。
(现场声 :“今天你怎么不把公管所叫过来?(这个我哪个方便叫哪个。)这个事情花了我两万块钱,你给我小心一点。(那个罚款,但是我的损失呢?)我当时怎么讲,当时是要给你处理的。(处理嘴巴说处理,钱不给我)那要先搞清楚,不搞清楚之前怎么处理啊?是不是啊?到底在哪个地方丢失的,但是你查的时候什么时间过来查?都要搞清楚。(但他这个货是放在你这里托运的。)这个单子是我这里的,但我当时没在现场,今天什么情况呢,反正单子是我这里开,但是他什么时间过来查过?我单子上讲的很清楚,超过15天,我们这里不负责,责任自负的。(他自己叫我再拖一个月。这个货会找得到。)什么时候叫你拖一个月?(你自己说等一段时间。)(现在这个事情已经过了很久了,我们现在把这个事情解决掉。)解决?怎么解决呢?我解决的话,我公管所两万块钱也要加到这里来,是他搞的鬼,他到公管所去举报。(你如果没做错公管所也不会罚你的。)对啊,我跟你说,缴税是缴一年的,但他去举报的时候,我们已经正好超过了一个多月,公管所说不搭界的,超过三四个月都没事的,但说有人举报。(我总要有个讲公道的地方。)(当初为什么罚你款?)公管所说会通知,我们一直在等他的通知,后来公管所的人直接到这里来,是他举报的。(因为是你们延期了,公管所罚你款了。)是这个意思,公管所会通知我们,人家三四个月也没事,这是正常的。(你觉得这两万块他赔给你是吧?)是他早场的。(那你那两万罚单拿出来。)我现在给你看。(公管所上个月打电话给我说你戏弄我,没罚。)我公管所关系比你好,所以罚不了。我讲给你听,随便到公管所,你怎么办,你的关系好还是我的关系好。(他一分都没罚,有水分的,他这个话。)他规定是罚两万到五万,但是我有这个关系,罚不了。但是,我罚不了之前,你就知道我不花钱了?!人家就这么简单这两万块钱就不罚了?”)
经过我们的再三调解,郭先生仍旧拒绝对章先生的损失作出赔偿。大民随行律师何迎红律师也觉着这件事情有点不可思议。
(同期声 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何迎红 :“承运方强调托运方没有在货物丢失以后及时通知他,这我认为也是推脱自己的责任,实际上,这格式合同,托运单是以承运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在这个合同上,承运方是给自己约定免责不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格式合同对自己免责是一种无效的条款,更何况,本案的托运方在货物丢失后第三天他就告知了承运方,第三点理由更加可笑,承运方强调托运方把它举报公管所让他罚了款,他就更不赔偿了,是把两个性质的混淆在一起,我非常同情这个托运人,他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的时候,他就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大民现场 :““做错了事情要承担自己的责任”,我想这个道理连几岁的小孩子都知道,那为什么一个几十岁的大老爷们连这么浅显的道理都不懂呢?做生意要踏踏实实,凭良心赚来的钱花着才实在。”)
记者 张帆 胡伦旗 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