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山西的苏先生原本是一名教师,今年年初的时候被黄岩一家公司请来做高级工程师。前不久,据说是因为公司的战略调整需要,苏先生被辞退了,但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却没有拿到。
出镜:大民
大民讨说法,有理走天下。苏先生在今年2月27号与新大洋机电集团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被应聘为高级工程师,本来这份合同签到了明年9月份,但十月底公司告知苏先生被辞退。按理说公司方面提前辞退苏先生,应该赔偿给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也就是9000块钱,但苏先生却一直都拿不到这笔钱。
10月31号苏先生在公司上班的时候被人力资源部通知辞退,当时公司给的辞退理由是因为集团内战略进行调整,不再需要苏先生等人进行技术研发工作。三天后苏先生去公司办理手续时,却发现自己拿不到合同上本来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同期声:苏先生
当时是下午四点半吧 我们只有半个小时的离开时间 到了三号我去办理手续的时候 那个公司突然提出 说你的工资高 经济补偿金不能给你 而且公司要扣除你1600块钱
按照合同规定,苏先生工资是9000块一个月。现在一下子损失了一万多。
我问原因 后来说你的工作电脑被动过 我这里就明白了 知道这里头 给我使了一个小障碍 目的就是为了给公司节省一下资金
苏先生告诉我们,由于他做的是技术研发工作,离职的时候工作电脑上应该留有相关的数据文档。11月3号办理离职手续时,这些文档都要进行整理查看。现在公司说数据文档没有了,按照规定就要扣钱。大民随行律师王丹也对此事说明了自己的观点。
同期声:大民随行律师 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王丹
听了苏先生的陈诉 首先我们判断这是一个由劳动合同终止和经济补偿所引起的劳动争议 那么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法实施细则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达成一致或者符合法律条件情况下 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又对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一些具体的情形 那么就这个单位选择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然后跟苏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呢 还是属于经济补偿金范围之内的 所以这个苏先生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一个合理的要求
随后我们和律师一起陪同苏先生来到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汪总接待了我们。汪总对公司扣除苏先生的经济赔偿金和1600块钱做出了这样的解释。
现场声: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汪总
那么他在最后离开的时候 把他在所有工作期间资料全部都搞丢掉了 没有了 那么等于是我们损失 最起码损失的会超过他 我们付给他工资的部分 我们是这样想的 那么 大致的 我们最后就是反正处罚他一点钱 然后你这个(经济补偿金)也不要结算了 双方扯平就算了 这么一个想法
但苏先生却一直坚持说,当时他离开公司的时候并没有删除文件。那么会不会交接的时候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呢?或者如苏先生所说,公司中有人特意对此做了手脚?在我们的沟通下,新大洋机电集团出示了一份当时的说明函,上面说明相关部门的领导证实苏先生有删除资料和拷贝资料的行为。
现场声:新大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相 汪总
就说我认为啊 根据我们这个说明函上讲的这个事实 那么我们对他做出的处罚 我认为是正确的 是应该这样子做的
我们的随行律师王丹却发现这份说明函上只有公司的单方面签名,因此她认为这份证据并不是很充分。
对于这个来说呢 他可能就是作为厂方来说 觉得这个是有道理的 但是如果是拿到法庭上来说 毕竟这是单方面的一词 只有他一个人这么说 而且根据苏先生的陈诉 他们两个可能之间有一定的利害关系 所以他的证明力可能不是那么强
在我们的沟通中,新大洋机电集团的负责人表示,除非苏先生拿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删除或者拷贝工作资料行为的证据,不然他们也不会退还给他经济补偿金。但我们的随行律师认为,整件事情还是涉及到一个取证的问题,在目前双方证据都不充分的情况下,苏先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大民讨说法,有理走天下,如果你有什么事情需要大民帮忙,都可以联系我们,我们的热线电话是811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