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播)现在的房价是越来越贵,买都买不起了。但是在农村里,情况可能要好一点,大家有块地就能盖房子,想盖多高盖多高,再加上现在的农村小区化建设,很多村子都在分宅基地。今天我们要讲的就是在分宅基地的时候出现的矛盾。
(现场 :“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有房才能成家,有了房子,心里也算是安定了。而在农村,有了一块宅基地,也就等于是有半个家了。现在,很多村子都在分宅基地,当然啦,一个村子那么多人,宅基地就那么几块,那么,抓阄自然就成了最公平的分配方式了。抓阄这东西靠的是手气,抓好抓差全凭一双手,大家自然就没什么怨言了,但是,明明抓到的是好地方,但分到手的却是另外一块地,这是为什么呢?”)
(配音)王女士来自玉环城关的桃花岭村,2002年,村里面响应上级部门号召,决定进行村子的小区化建设,于是当时的村两委班子决定,大家都来抓阄分宅基地,王女士家运气不错,抓到了1号楼1号宅基地,这块地算得上是当时最好的一块宅基地了,因为靠近马路,王女士心想以后盖了房子还可以开个小超市什么的,也能补贴一下家用。可是后来王女士发现,这块地却被别人拿去盖房子了。
(同期声 王槐槐 :“抓阄的时候好像全村100几户一起抓的,我家抓的是一号,别人村长叫他们去商量,好像第二间、第三间后面的五间换去朝南的地方了,我们家没有换(你家没有换是什么意思?)他叫我家换,我家没有同意,我家抓的那个地方特别好,他就叫我们家就这样换换过去,我家就不同意,他把我这一间宅基地,没有经过我同意,别人都同意了换过去,我家里没经过我们同意就把我们家批给别人了。”)
发生了这样的事,王女士一家当然不同意了,合同上明明写的是我的名字,这块地明明是我的,怎么就会换给别人呢?再说了,在王女士看来,重新分给我的那块地位置明显没有现在这块地好。王女士告诉我们,这块地的定金他们也交了,交了两万块钱,因此她现在左思右想就是想不通。
(同期声 王槐槐 :“实际的情况是被别人给批走了,村长盖章盖给别人了,把我们的位置不知道放哪里去了,现在也没过来找我们商量,也没说我们在哪里(你们地基给拿走了你们肯定要去找村长)找村长,电话打去他不接,书记电话打去他不接,上次都搞得把他打起来了”)
我们在现场也看到,这块宅基地现在已经开始打桩了,都是乡里乡亲的,王女士也不好意思阻止他们,但是,看着原本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上却盖起了属于别人的房子,王女士心里面总是觉得会有点不舒服。
(同期声 王槐槐 :“我们想他最起码给我们差价看一下,那间肯定好的,拿不回来了最起码村里给我解决,什么事情给我解决(解决差价你们是要多少?)差价我也说不来,反正到那里看看到底差多少,叫他们去看一下再说”)
带着王女士的这个要求,我们找到了现任的桃花岭村村委会主任----叶善宝,从他这里我们得知,关于这块宅基地,其实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现在,与王女士一起分到这边的总共有六户人家,也就是有六块宅基地,但其实,这里原本是有8块宅基地,而这8块宅基地在95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分给了桃花岭村的四户村民。
(同期声 桃花岭村村委会主任 叶善宝 :“土地局协商之后,结果说他们95年审批的有效,说有效,所以上一届村班子为了村里面减轻矛盾,他们想到了6户人家总好说一点,把他们调换到18栋,如果土地局说作废了,他们也绝对不会掉,调到18栋这件事上一届村班子他们工作也做过了,现在到我这一届是根据上一届的情况来做,上一届肯定也是根据上一届情况来做,最后把他们换到这里,最后这里审批出来,我也是根据上一届审批出来的”)
叶善宝说,作为现任村委会主任,在解决前几任遗留下来的工作的时候,只能是按照以往的处理经验和上级部门的相关指示来进行。而关于将王女士家的宅基地搬到18栋的这个建议,村两委也是和王女士商量过的,对于王女士提出的土地差价补偿问题,叶善宝表示,对于这个建议,他一个人无能为力。
(同期声 桃花岭村村委会主任 叶善宝 :“他们六户都解释过了,因为都搬出去了,都搬到18栋了,(把为什么搬的理由都告诉他了?)都告诉他们,如果没有理由他们五户人家都不肯的,他们都是为了他们不闹矛盾所以工作做一下把他们协调过去搬到那边去。要求补偿我们班子也是商量过,因为这个地方补偿你也知道,村里面这么复杂,如果要补偿我们最好根据法律手段来调节最好,如果这样没有法律手段补偿的话我们有一定的难度,这个希望他们也原谅一下。”)
从现场了解的情况来看,对于这块宅基地,不管是王女士还是现在在盖房子的这位村民,他们都是有合法的合同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王女士要求补偿合不合理呢?
(同期声 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柯星霞 :“那么另外就是说,她提到的,有一个差价补偿的问题,如果说村委会当时履行的是一个平等民事主体签订合同法的这样一个权利的话,那么我认为这位当事人要补差价是可以理解的,法律也应当支持,现在在我看来,就是说村委会当时是执行一个政府的行政失误,他不管这块地,最后抓阄哪个村民身上,他都是无所谓的这种情况下,其实就是村委会的一个失误。当事人要求补差价的这个说法么如果他认为村委会履行的是一个行政职能的情况下,那可以告镇政府,但是村委会是没办法作为一个行政诉讼的一个被告。
”)
(现场 :“在这件事情当中,我们可以明确的是,王女士一家确实吃了亏,她要求补偿也是合理的,村里在这件事上也有失误的地方,但由于事件的复杂性,村里并没有补偿的义务,王女士所主张的要求,需要由法律来做出判断,在此,我们也希望王女士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